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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泰财基〔2018〕323号
2018-04-12
  •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18-546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9
  • 文件编号:
  • 无〔2018〕0号
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泰财基〔2018〕32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基〔 2016 〕 4 号)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基 〔 2016 〕 17 号) 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列入 2018 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批复》(浙财基〔 2017 〕 28 号)文件 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竞争争性立项基础上,结合各乡镇农村综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 2018 年度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村。现 将 2018 年度 试点补助资金 2200 万元下 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拨付 16788678 元,其余资金按进度拨付,并相应增加 2018 年度“ 2130707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支出预算指标。 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本金,要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或投资参股,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以任何形式进行分配或量化到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要 严格按照 建设试点工作要求 , 全程监管和民主监督,健全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资料 实行专账明细核算, 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8 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 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 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DOC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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